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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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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廣告者謹此向主辦機構保證,聲稱及承諾刊登任何特寫登廣告者之產品或服務的廣告及/或由登廣告者就其廣告有關或在有關情況下提供給主辦機構的材料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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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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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廣告者謹此保證及同意向主辦機構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及僱員悉數賠償登廣告者因任何違反或被指控違反任何其於此作出的保證,聲稱及承諾及任何因加插任何登廣告者或登廣告者代理人之廣告至任何,展覽會場刊,懸空廣告牌或座地廣告燈箱或其他刊物或推廣物件或於主辦機構不時就有關其展覽刊登,發出或騰出的位置而以任何形式所蒙受的任何索償,賠償,懲罰,損失或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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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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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辦機構合理地懷疑廣告可能涉及侵犯任何其他第三者之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主辦機構保留拒絕刊登該等廣告之唯一及絕對權利,除非登廣告者可於其被要求三個工作天內向主辦機構舉證證明其可投置廣告的權利及/或該廣告並不侵犯任何第三者之知識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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